办理商事登记需要提交大量大料资料,这其中就包括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而很多人都不太清楚关于这份材料有哪些具体的要求,所以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详细解说一下。
(1)有商用房产证的经营场所:经营者自有房产的,可持产权人身份证明、房产证作为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材料;经营者租赁使用的,提交产权人租赁合同作为经营场所场地证明材料;以个人名义承租的,提交本人签署的同意将该场所无偿提供给企业办公使用的证明。
(2)已经在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办理租赁合同备案的经营场所,可直接提交经租赁备案的租赁合同。
(3)属于住改商或农民自建物业没有正式房产证的,应当先到所属街道办理《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后,方可作为产权证明材料提供。属于经营者自有房产的,可持产权人身份证明、《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作为经营场 所使用证明材料;经营者租赁使用的,提交出租方身份证明、租赁合同作为经营场所场地证明材料。
(4)租赁已经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市场场地使用证明的市场铺位的,提交与市场开办方签署的市场铺位租赁合同和市场开办方营业执照,未办理市场转企业登记的,提交原市场登记证和开办方营业执照。
(5)租赁军队房产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合同、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承租人转租军队房产的,提交出租单位(军队)同意转租的证明。(6)如果租赁区级以上政府批准设立的工业园区内场所,则需提交租赁合同以及园区管委会出具的场地使用证明。
注意事项:
1、上述文件材料提交复印件的,应当由提供的单位盖章(本人签字)并加注“与原件一致”。
2、产权方或出租方是企业的,应当提交经企业盖章并加注“与原件一致”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产权方或出租方是事业单位的,应当提交经事业单位盖章并加注 “与原件一致”的事业单位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产权方或出租方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应当提交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盖章并加注“与原件一致”的农村集体经济组 织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产权方或出租方如果是自然人应当提交经其本人签字并备注“与原件一致”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