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有哪些?什么情况下会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一)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区内取得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是指对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登记注册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什么情况下会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一)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三)未按期报告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或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
纳税人享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应于什么时间向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一)若是享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应不迟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备案,每年履行备案手续。
(二)若是享受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区内取得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在享受优惠起始年度汇算清缴前备案。在减免税起止时间内,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条件无变化的,不再履行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