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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来源:前海公司注册服务商-恰乐集团         添加时间:2017-10-01

    根据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受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前海管理局)委托,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在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7号土地房产交易大厦(以下简称交易大厦)3楼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T201-0099宗地的使用权。公告期自2017年9月30日起至2017年10月30日止,挂牌期自2017年10月31日起至2017年11月9日15时止。现予公告。

一、宗地情况

上述宗地具体情况以宗地的《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样本,以下简称《出让合同》)为准。

二、出让条件

(一)若T201-0099宗地竞得人为注册地在境内的企业,须在成交后即时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出让合同》,并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竞得人可在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前海合作区”)依法注册设立一家一级全资项目公司,并签订《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办理宗地土地使用权变更至全资项目公司的手续。该全资项目公司股权自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或通过规划验收之日(以日期前者为准)起10年内(含)不得变更。

(二)若T201-0099宗地竞得人为注册地在境外的企业,须在成交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一家一级全资项目公司依法在前海合作区注册设立的手续,签订《出让合同》,并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该全资项目公司股权自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或通过规划验收之日(以日期前者为准)起10年内(含)不得变更。

(三)竞得人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出让合同》规定,严格按照土地用途和有关部门审定的规划设计方案使用和开发建设。

(四)本次出让宗地的规划设计、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等应满足《T201-0099宗地规划条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五)T201-0099宗地按现状出让,竞得人对此无异议。

(六)T201-0099宗地所在区域实行区域(集中)供冷,应当采用区域集中供冷系统提供的冷冻水作为空调冷源。

(七)T201-0099宗地应采用低冲击开发技术,满足海绵城市相关规划规范要求。

(八)T201-0099地块在出让后不得分宗。

(九)T201-0099宗地的竞得人在签订《出让合同》前,应与市前海管理局签订宗地《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产业发展监管协议书》(以下简称《产业监管协议》)。

(十) T201-0099宗地须配建不少于27500平方米建筑面积物业(以下简称配建物业),包括20000平方米办公、5000平方米地上商业及2500平方米地下商业,该配建物业产权归政府,由市前海管理局回购。该配建物业建成后,由市前海管理局委托第三方专业咨询机构参照委托时市住建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指数,按出让公告中公布的《建筑安装成本表》所列项,审定核算本地块建筑安装总成本。回购总价按建筑安装总成本除以总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总建筑面积与地下商业建筑面积之和),乘以拟回购的配建物业面积计算。

    本宗地建筑布局应合理,配建办公物业须按照相对集中原则,从办公物业首层自下而上整层回购,不足整层的,以连续分割单元为单位回购;原则上配建地下商业应集中布设在地下一层。

    配建物业需配套建设停车位、相关设备用房,停车位按配建物业建筑面积占该项目计算停车位指标的建筑面积的比例,在固定区域内划定停车位。政府享有相应配套停车位独占的使用权,对停车位、相关设备的后续管理享有决定权,地下停车位后续收益、产权登记办理事宜按照政府有关规定执行。服务于配建物业的相关设备用房、设备设施及其他管理用房,建成后均应无偿移交政府(其中,设施设备用房、配套管理用房向政府移交产权,相关设施设备向政府移交使用管理权)。前述停车位、设备用房等应尽可能预留进行物理分割或管理权分割的空间,使其具备独立管理的条件。确难以实现的,政府享有配建物业建筑面积占本宗地总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总建筑面积与地下商业建筑面积之和)比例的相应权益。

    乙方须按照《深圳市前海合作区配建物业建设管理规程》的要求进行配建物业的建设、移交管理,并应在《出让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市前海管理局最终认定的竣工日期前,完成配建物业现场移交。

(十一)T201-0099宗地办公物业(不含配建物业部分)自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或通过规划验收之日(以日期前者为准)起10年内(含10年)不得转让,10年后(不含10年)按照本宗地的《产业监管协议》约定可以转让的,限整栋转让(不含配建物业部分)。

(十二)本次出让宗地建成后,办公楼物业的租售对象须为符合产业导向和入区规定且注册地在前海合作区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宗地的《产业监管协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次出让宗地的具体产权要求,以《出让合同》为准。

(十三)T201-0099宗地竞得人须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具体履行的承诺事项以及未履行的违约责任详见宗地的《产业监管协议》。

(十四)按照相关规定,竞得人应当承诺采取以下方式之一组织该宗地的建筑方案设计:

1.招标文件报市前海管理局备案后,通过高水平国际招标(投标单位不少于5家)确定建筑方案。

2.经报市前海管理局备案,并在市前海管理局官方网站对外公告后,委托普里兹克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建筑学专业)领衔该宗地的建筑方案设计。

如未按照上述方式开展方案设计,市前海管理局有权不受理该宗地方案报建,后果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十五)竞得人在签订《出让合同》前,须就上述建筑方案设计要求签订《建筑方案设计承诺书》(详见附件)。

三、申请人主体资格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的公司、企业,可申请竞买本次出让宗地:

(一)本宗地须独立申请竞买,不接受联合申请竞买;

(二)竞买申请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香港”)商业登记且在香港有连续五年以上纳税记录的企业;

(三)竞买申请人须为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工业企业(行业分类以香港交易所官方网站公布信息为准),上市时间不少于5年(含5年)且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资产总值不低于港币500亿元;

(四)竞买申请人应在深圳市无总部企业用地。

四、竞买申请程序

(一)申请主体资格审查

竞买申请人应在2017年10月30日18时前(工作日),向市前海管理局提交能够满足前述资格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申请主体资格审查。竞买申请人申请主体资格审查,所需材料清单见附件《前海管理局确认竞买资格材料要求》。

(二)网上注册

竞买申请人应登录http://www.sz68.com,进入“深圳市土地及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注册。网上注册的程序和要求详见交易中心网站中的《深圳市土地及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操作指南》(以下简称《操作指南》)。

(三)申请竞买

竞买申请人网上注册后,应按照《操作指南》有关要求,通过网上交易系统选择意向竞买的宗地,提出竞买申请。

(四)交纳履约保证金

竞买申请人应通过网上交易系统交纳竞买(投标)保证金。竞买(投标)保证金交纳的具体程序详见《操作指南》。竞买申请人须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及时查询竞买(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

T201-0099宗地竞买(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8日16时30分(以网上交易系统显示的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五)申请确认竞买资格

竞买申请人按时足额交纳竞买(投标)保证金后,网上交易系统将自动生成《竞买申请受理回执》。竞买申请人应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打印该回执,在2017年11月9日14时30分前(工作日),到交易大厦3楼交易中心土地业务受理窗口提交书面材料,申请确认竞买资格。申请确认竞买资格须提交的材料详见《深圳市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竞买须知》(以下简称《竞买须知》)。

五、确定竞得人的办法

交易中心在挂牌期内(工作日)接受已确认竞买资格的竞买人的电脑报价,电脑报价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9日15时整。竞买人如需进行电脑报价的,应到交易大厦3楼使用交易中心的专用电脑报价终端进行报价,电脑报价的要求详见《竞买须知》。电脑报价截止时,属“1人竞买”的,将根据竞买人的电脑报价情况和《竞买须知》的规定确定竞得人;属“多人竞买”的,将在电脑报价截止时间届满后即时进入现场竞价程序,并以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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