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深圳市司法局、前海法院、深圳市律师协会共同签署了《律师参与诉讼调解合作协议》,前海法院引入首批88名律师调解员,其中有22名外籍和港澳台籍律师。2017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试点意见》),决定在11个省(直辖市)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试点意见》工作精神,深圳市司法局、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深圳市律师协会共同签署《律师参与诉讼调解合作协议》,旨在充分发挥律师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专业优势和职业优势,通过建立规范化、国际化、专业化、信息化、长效化的律师调解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经济、可选择的纠纷化解渠道。

签约仪式现场

  建立律师参与诉讼调解机制,是前海特色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又一次制度创新。根据《试点意见》的要求,深圳市司法局、前海法院及深圳律协,共同拟定了《律师参与诉讼调解合作协议》,在前海法院建立律师调解员名册,并在诉调对接中心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将起诉到前海法院的民商事案件,在立案前委派或者立案后委托律师调解员进行调解。同时,前海法院特别制定了《关于实施律师调解工作的规定》,从调解程序、调解制度、调解引导等方面规定了律师参与诉讼调解的详细流程与规则,并依托前海法院诉调对接中心关于促进调解规程为基础,引入律师专业调解,对中立第三方评估、无争议实施记载、无异议调解方案认可、涉港案件联合调解等多项工作机制予以完善补充,形成了更加规范化、多层次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前海法院首批律师调解员,共有88名律师,分别来自15家律师事务所,其中有4家联营律师事务所,22名外籍和港澳台籍律师,充分回应了自贸区与合作区,跨境商事主体的国际化需求。另外,前海法院《关于实施律师调解工作的规定》中特别对涉外及涉港澳台案件的调解进行的规定,首先,对当事人约定适用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的民商事案件,优先委派港籍律师调解。同时,港籍律师调解员还可以根据案件材料,依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出具中立第三方评估报告,对案件可能的判决结果进行预测。另外,律师调解员还可以根据当事人意愿,依法适用外国法律、港澳台地区法律、国际公约、国际惯例和通行调解规则进行调解。

为律师参与诉讼调解首批成员单位颁发证书

  前海法院律师调解员由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同意推荐执业年限5年以上、具有较高业务水平和良好职业道德的律师进入。前海法院可根据受理案件特点,按照民事、普通商事、知识产权、涉外商事等领域,分类建立律师专业调解员名册。合作各方可根据前海法院受理案件类型和特点,定期组织律师调解员进行有针对性的业务指导和培训,进一步提高律师调解员职业素养、专业技能和调解工作水平。另外,本次律师参与诉讼调解机制,充分利用了前海法院信息化建设优势,律师调解员可以通过在线调解平台、电子邮件、微信等信息技术手段与法院进行材料交换开展前期调解工作,并通过在线调解平台、视频调解、电话调解等方式开展调解,及时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同时,前海法院将继续完善调解智能辅助系统,依托案件综合业务系统智能导入案件信息,实现调解笔录、调解文书、送达回证自动生成和套印,简化律师调解流程,提高律师参与诉讼调解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