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税务总局邢台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根据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的问题开展核查,依法查处内丘一色秋水中药材有限公司等8户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
经查,2020年至2023年,内丘一色秋水中药材有限公司等8户企业,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024年8月,国家税务总局邢台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内丘一色秋水中药材有限公司等8户企业开具的10267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为虚开。2025年6月,内丘一色秋水中药材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建设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其余6人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等由内丘县人民检察院向内丘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税务部门已依法对15户下游受票企业开展调查核实或立案检查,追缴入库税款6500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邢台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虚开发票严重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如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税务部门将依法查处虚开发票涉税违法行为,筑牢税收征管法治防线,引导经营主体依法诚信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