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江苏、江西、青岛等地税务部门集中通报了6起网络主播、网店及电商经营者偷逃税案件。涉案主体涵盖网络主播、服饰店、食品店、塑业公司等,主要通过个人账户收款、隐匿销售收入、虚假纳税申报等方式逃避缴纳税款,最终被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以罚款,金额从百万元至上千万元不等。
⚠️ 核心警示:网络平台并非法外之地,个人账户收款 ≠ 不用交税,一旦被查实偷逃税,除补缴税款外,还将面临0.5倍至5倍的罚款及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一、2026年被查网红与网店偷税案件汇总表
| 序号 |
地区 |
涉案主体 |
违法期间 |
少缴税费 |
处罚金额(含滞纳金) |
| 1 |
内蒙古赤峰 |
网络主播郭鑫鑫(直播带货、舞蹈课程) |
2020–2022 |
141.01万元 |
268.89万元 |
| 2 |
吉林吉林市 |
胖多大码服饰店(平台网店) |
2020–2023 |
67.52万元 |
117.70万元 |
| 3 |
黑龙江哈尔滨 |
红博商贸城女人世界(女装直播) |
2022–2024 |
112.48万元 |
189.03万元 |
| 4 |
江苏常州 |
以马内利塑业有限公司(网店) |
2018–2022 |
101.67万元 |
225.28万元 |
| 5 |
江西南昌 |
上品屋服饰店(线上销售) |
2017–2024 |
366.89万元 |
669.58万元 |
| 6 |
山东青岛 |
市南区尚品优食品店(直播卖海鲜) |
2022–2024 |
177.12万元 |
308.83万元 |
二、网红和网店常见的偷逃税手段
- 个人账户收款:用经营者或亲属的个人银行卡、微信、支付宝收取平台销售款,不进入对公账户,逃避申报;
- 隐匿销售收入:在账簿上少列或不列收入,账外经营,平台流水与申报收入严重不符;
- 虚假纳税申报:已申报收入不实,故意低报销售额、虚增成本费用;
- 拆分经营主体:将同一业务拆分为多个个体户或店铺,人为压低单户收入规模;
- 长期不办税务登记:登记为个体户后迟迟不做税务信息确认,长期零申报或不申报。
三、偷逃税的税务与法律后果
- 追缴税款:依法补缴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全部少缴税款;
- 加收滞纳金:自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 处以罚款: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偷税行为处不缴或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 列入失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可能被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 刑事责任风险:偷税数额较大、占应纳税额10%以上且拒不补缴的,可能涉嫌逃税罪,承担刑事责任。
四、网红、网店及电商经营者税务合规建议
- ✅ 按规定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和税务信息确认,按时申报纳税;
- ✅ 平台销售收入应如实入账,避免通过个人账户隐匿收入;
- ✅ 区分个人经营所得与企业所得,正确适用税率和申报方式;
- ✅ 保留完整的进货发票、费用凭证、银行流水,做到账实相符;
- ✅ 对历史不规范情况,可在税务机关自查补税窗口期主动补缴,争取从轻处理。
五、税务部门监管趋势
随着金税四期、全电发票、平台数据共享等监管手段落地,电商平台、支付机构、物流数据已实现多部门互通。税务部门能够精准识别个人账户大额收款、平台流水与申报差异等异常线索。未来,对网络直播、网店、微商、跨境电商等新业态的税收监管将持续加强,“以数治税”将成为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