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关于龙华区观湖街道观城第一期城市更新单元项目 09、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对龙华区观湖街道观城第一期城市更新单元项目 09、12、15 地块拟永久使用林地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拟使用林地基本情况
用地单位或个人 | 深圳市嘉创投资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龙华区观湖街道观城第一期城市更新单元项目 09、12、15 地块 | 项目类型 | 3-经营性项目 |
项目批准机关 | 深圳市龙华区发展和改革局 | 批准文号 | 深龙华发改备案〔2023〕0474号 |
被用地单位 | 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办事处 |
使用林地四至范围 | 详见附件 |
使用林地面积 (公顷) | 0.0904 | 使用林地期限 | 永久 |
备注 | |
二、公示时间
2026年6月9日至2026年6月15日(5个工作日)
三、公示方式
本事项同时在下列网站和实地公示:
(一)网站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lh/
(二)实地公示
现场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观城社区龙华区观湖街道观城第一期城市更新单元项目 09、12、15 地块现场。
四、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均可就公示内容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个人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提供真实姓名(须由提交人签名)、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住址及联系方式,单位或组织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加盖公章,提交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请通过以下渠道书面反馈:
(一)邮寄。邮寄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湖路壹点规划馆;收件人:许丽娜;联系电话:0755-23305003;并在信封上注明“龙华区观湖街道观城第一期城市更新单元项目 09、12、15 地块永久使用林地公众意见”字样(日期以邮戳为准);
(二)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发送至邮箱:longhglj@pnr.sz.gov.cn,邮件标题请按照“龙华区观湖街道观城第一期城市更新单元项目 09、12、15 地块永久使用林地公众意见+姓名(或单位名称)”格式填写。
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6年6月15日,我局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处理后,按程序报批。
特此公示。
附件:龙华区观湖街道观城第一期城市更新单元项目 09、12、15 地块拟永久使用林地-地理位置示意图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
202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