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大鹏管理局关于[南澳中心区]法定图则19-07、19-08等地块规...
根据非农建设用地相关管理规定,拟对 [南澳中心区]法定图则19-07、19-08等地块进行规划调整。该事项已经规划主管部门审议并原则通过,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对该规划调整事项公示如下:
一、法定图则情况
本次规划调整涉及[南澳中心区]法定图则19-05、19-06、19-07、19-08、19-09、19-10等地块,各地块原法定图则规划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容积率、建筑限高、配套设施及备注等详细情况见调整前后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及附图(详见附件)。
二、拟规划调整情况
(一)优化路网结构。将法定图则规划“8”字型城市支路网调整为一条城市支路环道,道路宽度标准由7米、12米拓宽至16米。
(二)根据优化后路网及现状永久基本农田情况相应调整各地块用地面积及地块控制指标。
(三)19-08地块按《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核算并调整相应地块控制指标。
(四)19-10地块用地性质由“交通场站用地”调整为“农林和其他用地”,其社会停车场(库)功能并入调整后的19-08地块。
三、公示时间
2026年6月5日至2026年7月4日(30个自然日,如公示截止日期逢节假日或周末,公示意见收集截止日期顺延至节假日或周末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四、公示渠道
本公示除在《深圳特区报》刊登外,同步在下列网站和实地公示:
(一)网上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大鹏管理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dp/
(二)实地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一楼展厅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大鹏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业大道140号奔康工业区A5栋
3.项目现场
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南澳富民路东侧深圳山海派海上休闲鱼排停车场
五、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均可就公示内容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个人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提供真实姓名(须由提交人签名)、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住址及联系方式,单位或组织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加盖公章、提交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请通过以下渠道书面反馈:
(一)邮寄。邮寄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业大道140号奔康工业区A5栋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大鹏管理局规划科;邮编:518119;收件人:刘工;联系电话:0755-28336327;邮件标题或信封封面请注明“[南澳中心区]法定图则19-07、19-08等地块规划调整意见建议”字样(日期以邮戳为准)。
(二)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发送至邮箱:dpghk@pnr.sz.gov.cn,邮件标题请按照“《[南澳中心区]法定图则19-07、19-08等地块规划调整》方案公示反馈意见+姓名(或单位名称)”格式填写。
公众意见征询截止后,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大鹏管理局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处理后,按程序审批。
特此公示。
附件:
1.调整前后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及附图
2.公众意见征询表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大鹏管理局
2026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