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针对不同类型企业与业务场景,
提供了印花税减免、营业税差额征收、个人所得税补贴及企业所得税优惠等多层次政策支持。
以下为各项优惠的核心适用条件与政策依据。
一、前海不征收印花税的条件
集团内部设立供应链管理公司,为整合集团采购行为而签订的:
属于委托代理合同,不属于《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的应税凭证范围,不缴纳印花税。
但供应链管理公司与供应商签订的《框架采购协议》或《供应商协议》等采购性质合同,
需按购销合同缴纳印花税。
二、前海商业保理企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条件
- 利息收入:按照“金融业—贷款”税目征收,营业额=利息收入-支付给金融机构的贷款利息
- 其他收入:按照“金融业—金融经纪业务”税目,按收入额全额缴纳营业税
注:营改增后,相关差额征税政策按增值税差额纳税规定执行。
三、前海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补贴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境外人才,可申请个税财政补贴:
- 经前海管理局认定,在前海注册企业或机构工作连续1年以上
- 从事符合前海优惠类产业方向的工作
- 工资薪金所得已缴个税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15%部分,由深圳市人民政府给予财政补贴
- 该财政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注意:已享受《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暂行办法》优惠政策的,不再重复享受本补贴。
政策依据: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认定暂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暂行办法》。
四、前海企业所得税15%优惠税率申请条件
- 主营业务属于《前海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
- 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
- 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叠加与择优规则
- 前海优惠可与其他优惠叠加,如高新技术企业“两免三减半”
- 税率优惠可取最优税率:如国家重点软件企业可享受10%,则选择10%作为实际税率
- 定期减半只能按25%法定税率执行:若同时享受定期减免与15%优惠,减半期间税率为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