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业准入要求——须符合《前海产业准入目录》
申请单位应首先对照《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产业准入目录》,确认拟投资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属于目录所列项目类别。前海重点扶持金融、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科技服务及专业服务业,不符合准入目录的企业不予受理地址挂靠及后续优惠申请。
二、迁入限制——不得以迁址方式进驻前海
深圳市内已存续企业不得通过变更注册地址迁入前海。前海新设企业须以全新主体注册(深圳市外企业可按企业迁移相关规定办理),此规定旨在保障前海产业纯度与政策精准落地。
三、公司名称核准
申请单位拟定入驻前海企业名称,名称中可含"前海"字号(例:深圳前海+字号+行业+有限公司),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核名通过后进入下一步。
四、注册资本要求
- 一般前海企业:最低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 科技类、信息服务类、专业服务类企业:可申请最低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 外商融资租赁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
- 商业保理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 若市场监管局另有专项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注册地址——前海商务秘书地址挂靠(免费)
申请人向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申请入驻地址托管,签署《前海注册地址托管协议》,注册地址统一为: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不收取挂靠费用,协议有效期1年,到期需续签。
六、入驻批复与工商设立
自每年9月1日起,前海管理局不再对企业出具正式《入驻前海批复》。企业取得地址托管协议后,直接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设立登记申请,办理营业执照等"五证合一"手续。前海企业的备案、统计及后续监督管理仍由前海管理局负责。
七、外资企业入驻前海的特殊要求
涉及法律法规规定须前置审批或特殊注册资本要求的,应按规定办理。例如:外资企业入驻前海须向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申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办理外商投资备案),再办理工商登记。
八、前海优惠政策说明——需按规定另行申请
- 企业所得税减按15%:并非注册即自动享受,须待《前海产业优惠目录[](@replace=10002)》细则明确后,企业主营业务符合目录且收入占比达标,按程序向税务机关申请认定后方可享受。
- 其他扶持政策:如办公补贴、人才个税补贴、综合试点资金等,均需在企业成立后按各专项申报通知提交材料申请,非自动赋予。